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三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第十二条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 第十三条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第十五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第十七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