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第二章 计税基础 第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计税基础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