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