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第三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第三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