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