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