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二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七条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