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