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