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债务重组方式。

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或有应付金额。

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