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