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