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 16.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 16. 16.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l)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1) 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即该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 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减值 目录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