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 27.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 27. 27. 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本准则施行之日起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附则 衔接办法 目录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