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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 26.

26.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 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2) 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 (3) 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4) 投资的计价方法; (5) 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6)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7)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8) 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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