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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 33.

33.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

(1)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2)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初和期末各类固定资产账面总金额及累计折旧总额,以及各类扩建、处置及其他调节项目的金额; (4) 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 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6) 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 (7) 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 (8)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0) 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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