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 14.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 14. 14.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