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

会计资料附有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

满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