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 第十七条 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做好本厂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