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