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