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十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十一)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十一) 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