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