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