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