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五章 利益分配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利益分配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适时表彰专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的企业、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利工作机构、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以及其他专利工作人员。 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其成绩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