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以及申请单位法定证照的复印件。
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单位的名称、简介、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
仿印邮票图案的目的;
拟采用的仿印方式;
著作权人授权申请单位使用邮票图案的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单位的名称、简介、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
仿印邮票图案的目的;
拟采用的仿印方式;
著作权人授权申请单位使用邮票图案的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