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进入仿印单位、印制场地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要求仿印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进入仿印单位、印制场地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要求仿印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