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

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仿印对象,含获准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

仿印要求;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