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 第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