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行业组织应当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有价格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