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委计价检〔1998〕1782号《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