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第八条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举报人的奖励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