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价格评估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价格评估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