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结案与备案 第五十八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结案与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案件审理终结,应予结案: 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且价格主管部门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的; 其它应予结案的。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