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四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四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