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1995年)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199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