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