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附件2: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国家卫生计生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 附件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