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