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客户构成滋扰的,中国保监会有权依据监管需要采取通报、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