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制定电话销售用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电话销售人员工号、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承保公司名称、产品信息披露方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新型产品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等;

缴费方式、保单生效时间、投保意愿确认方式、保单形式、保单送达方式等;

犹豫期、客户服务电话、保单查询方式等。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电话销售用语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明确告知保险代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