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属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具有1年以上电话销售业务管理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