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2年) 第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进行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应当按照“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销售误导问题性质、情节及损失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予以追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