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2年)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