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4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流程 第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流程 第七条 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