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2021年) 二、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2021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一) 统一规制。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 (二) 明确职责。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三) 事权分级。结合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状况,将行业影响较大、风险把控难度较大的监管事权保留在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事权授权各银保监局承担。银保监会与各银保监局加强… (四) 失职问责。银保监会与各银保监局各司其职,充分履行对所属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所监管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问题,存在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