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客户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客户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五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每年应依据人身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社会关注的服务热点问题及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的连续性要求,建立和及时修订满意度指数模型,并拟定具体的《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指导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的科学采集、参与测评公司及行业的客户满意度指数的测算,每年向服务评价委员会报告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状况和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