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十章 风险预警 第六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风险预警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跟踪关键风险指标,判断和预测各类风险指标的变化,分析风险发展的趋势,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监控情况。风险限额的突破应上报至公司管理层,由其决定是否可以突破预警和制定应对措施。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