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五章 风险偏好体系 第三十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偏好体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制定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并报董事会审批。经批准的风险偏好体系应逐级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